在
西安代理记账公司中有一些客户属于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他们每月缴纳的税费是根据定额标准计算的;那么,如果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当月的经营额低于额定标准怎么办呢?
西安代理注册公司-文欣财务告诉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规定:“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
西安注册公司仅仅是一个月未达到起征点,需要您的
西安代理记账公司向税务局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如果连续3个月未达到起征点,您的
西安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当然,如果达到了起征点的
西安注册公司,正常申报即可!
如果您对“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额未达到定额标准怎么办”,还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文欣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