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款“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中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该条规定明确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需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未写明计入何种损益类科目。在实务操作中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二是计入营业收入。
西安注册公司文欣财务为您做详细分析:
1、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理由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应认为是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相关阅读: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这种会计处理 大的缺点是容易造成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假设某农业合作社销售享受免税的农产品10000元,则开具发票列明金额10000元,因此项业务免税,开票金额是价税合计额。如果将免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则会计分录为:2、采取第二种办法,将直接减免增值税计入营业收入,则可避免产生这一问题。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本身即是交易中产生的与交易额挂钩的收益,可以与发生的成本和费用配比,因此计入营业收入更加合理。承上例,会计分录为:
相关阅读:会计做账的9种凭据
借:银行存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