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司注册后,所有与企业有关的账务均是通过对公账户完成的。但自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5月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以来,公转私和私转私已列为了严查对象,那么我们要如何取出公户的钱才“合规”呢?文欣财务为您做梳理;
我们需要遵守的两大原则;
1、先完税再支付原则
对个人而言,只要这笔所得属于税法定义的应征个人所得税的g种收入之一,公司就应先代扣个税,再向个人支付;
2、交易的真实性原则
这种公转私的行为,是因企业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而非为套现、为少交税而蓄意设计的。
这10种交易可以无视监管:
1、从公户向个人发工资(√)
单位按月发工资时,通过公户发到员工的个人卡上,并在发放前已按税法要求代扣了每个员工的个税并在次月15日前代员工申报个税(当月工资未产生个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即打到员工卡上的是税后工资。
2、从公户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
单位通过公户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比如请外面的专业人员做各类培训、请个保洁临时来清理卫生等,支付时与上述的工资是一样的,支付单位也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提供劳务的人员和保洁等人的个人账户收到的应是税后劳务报酬。
3、从公户为员工报销差旅费(√)
员工出差时,单位可从公户打给出差人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后按单位内控要求实报实销及多退少补。这种差旅费的支付是在单位内控制度范围内进行的,需要保存出差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审批流程等)。这种报销行为,没有形成个人收入,无关税前税后。
4、从公户向个人支付私家车使用费(√)
私车公用很普遍,比较规范的单位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向员工租赁车辆并向员工支付租赁费,对于员工来说获取的是财产租赁所得,单位代扣个税后,将租赁费打入员工个人账户,单位在次月申报个税时需要在扣缴系统“财产租赁所得”模块中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是直接给员工发用车补贴以补偿私车公用,这种补贴应并入员工工资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两种处理方式需要单位制定和留存私车公用的管理办法、相应的租赁协议、补贴发放细则等资料。
5、从公户向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通过公户向个人支付赔偿金,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约向购房者个人支付违约金。支付时,需要有相应的合同、和解协议、法院调解或判决书
等作为支付的依据。
6、从公户向个人经营者支付采购费用(√)
单位在向个人采购物品或服务时,在支付前,个人向该单位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后,可由公户转给经营者个人。
7、从公户向个人还借款(√)
单位曾经向股东个人或其他个人借款用于经营,在偿还时,可由公户转给个人户。产生的利息应由单位代扣个税后再转给个人。支付时,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层决议、借款合同等资料作为支付的依据。
8、从公户向个人房东转房租款(√)
单位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或为员工租赁宿舍,可以由公户向个人房东支付房租款,一般需要房东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管理的出租房屋代征点开具发票并完税。单位应保存好租赁协议、房东提交的发票、水电费分割单、收据等作为支付依据。
9、从公户向股东支付税后分红(√)
单位向其自然人股东分红时,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通过公户直接转入股东个人账户。
1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可通过对公账户转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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