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贸型出口西安注册公司,如果超过了免税申报期其西安代理记账公司还没有帮他们做申报,该怎么办呢?
文欣财务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9条第2款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除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外,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所以说,如果您的
西安注册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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