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2024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1350 次  来源:文欣财务咨询
    一般纳税人企业老板注意了,以下五个优惠政策2024年仍在继续中。
    1、增值税加计抵减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2019年2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3、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提示: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以上就是文欣小编为您汇总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阶段能无条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司客服咨询:15353635627(韩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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