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也就是说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办法明确,需要定期保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银行对账单等保管期限为10年。
这一改革对于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文欣财务和大家一起来了解1下;
如果您对“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有了新变化”还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西安代理注册公司-文欣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