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营业执照后,企业主除了第一时间税务报道外,开社保账户也是重要的流程;有些小企业为了省钱,和员工商议,让员工自动放弃社保缴纳,这样做合法吗?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处分呢?和文欣财务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会对公司有那些影响呢?
1、各职能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互联,个税、社保各项数据将实现比对
近期,北京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三大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今年社保缴费工资的通知。
通知规定:人社部门会将社保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届时,企业个税、社保申报数据将实现比对,以后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的企业一个都跑不掉。
2、建立社保黑名单制度,少缴、漏缴将受到跨部门联合惩戒
去年11月29日,28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对社会保险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社会保险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将进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企业一旦进入社保黑名单,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而失信企业的直接责任人,也将限制乘坐坐飞机和高铁。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和个人将寸步难行!
3、不合规缴纳社保,将会面临承担巨额的滞纳金以及行政处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4、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企业不仅要全额承担员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报销费用,还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全额承担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相关费用。如若劳动者自己在流动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将费用补还给劳动者。
(2)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经济补偿金。
所以,不管您的企业是新注册公司还是已经经营了很多年的公司,社保这里一定要引起重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