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会有无数人穿梭于高速公路上,那么在我们西安代理记账中,收费公路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文欣财务告诉您;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并且西安注册公司文欣财务告诉您: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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