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5468 次  来源:http://www.xawenxin.com/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这是西安代理记账公司经常给企业法人解释的一个问题,今天文欣财务就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谈一谈,究竟哪些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呢?



    如果我们西安注册公司在给客户开了当月的专用发票,却因为开票有误或者解除合同等原因,收到了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允许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但是,西安代理注册公司文欣财务提醒您,如果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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